發佈於2009年4月24日星期五
今年我跑了一件集會遊行的申請,士林分局核准了。
但是看到公文內容,整個頭皮都發麻了。
許可附帶限制:
不得侮辱公署、官邸,不可帶面具現在到底是什麼社會呀?
是什麼公署?是什麼官邸不可以罵?
接下來呢?我們是不是什麼話都不能說了?
還是因為士林分局局長是李漢卿?
所以士林區是特區?在此特區只能講歌頌馬政府的言語?
過去數十年來,前輩們為了爭取人權、爭取自由、犧牲寶貴青春,不都化為泡沫了嗎?
國民黨執政後,又回到了警察戒嚴時代。
看了很痛心,還必須將上半部公文遮住,因為有我的名字,我擔心接下來白色恐怖時代又要回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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